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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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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16717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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