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从2003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20...
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前的亏损能否结转到新税法实施后扣除的问题,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很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根据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很长不得超过5年。所以,无论是旧法还是新法,均允许纳税人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延续弥补期很长不得超过5年。纳税人在填报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须按规定在主表(A类)第24栏、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据实填报相关数据进行申报。
上一篇:2007年某企业对无形资产没有进行摊销,2008年可以补提去年的摊销...
下一篇: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14948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北京税务服务更多>>
  • 北京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6242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