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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项目,也用于营业税劳务,那么,该设备的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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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24338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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