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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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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2820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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