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公告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级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应到同级质监部门办理代码证年检和数据审核手续。 二、年检时间 :1月至6月30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和IC卡; 2、提交登记批准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提交批准文件或“三定咨询”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的证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等规定登记数据发生变更的或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必须在变更或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持有关资料办理代码数据变更或换证手续。 五、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年检和数据变更的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将根据省政府第156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六、受理机关及地址: 各单位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质监部门原发证代码管理机构办理代码证书的年检和数据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17号文)的精神,为了便于您办理各类保险、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及缴纳、车辆购置、招标投标、网上开店等业务,请携带下列手续及时办理年度验证和变更: 企业、个体、农业合作社、营利性医疗机构请提供: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背面的加印背面)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工会请提供: 1、有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工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会公章。 事业单位请提供: 1、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社会团体请提供: 1、有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提供: 1、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机关单位请提供: 1、单位介绍信或成立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非营利医疗机构请提供: 1、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附页的加印附页);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法律服务所、驻沈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分别请提供: 1、《XX执业许可证》、《外埠驻沈登记证》、《宗教场所登记证》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背面的加印背面)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其它非企业单位请提供: 1、 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副本; 3、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章。 注:1、如有变更需提交《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台胞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及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离休证、退休证中的一种。 5、复印件均需A4纸张,复印清晰、完整。身份证需正、反面同一方向复印。 办证单位须知: (一)企业单位(申请、年检、延期、变更) 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单位名称变更需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并更改公章) (二)事业单位(申请、延期、变更) 1.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单位名称变更需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 (三)社会团体(申请、年检、延期、变更) 1. 本单位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单位名称变更需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另,参加年检的单位,社团登记证须在民政部年检合格。) (四)机关(申请、年检、延期、变更) 1. “三定”咨询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单位名称变更需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任命文件。) (五)工会(申请、年检、延期、变更) 1.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名称变更须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 (六)民办非企业(申请、年检、延期、变更)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 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名称变更须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 注意:请用A4纸复印资料,必须复印清楚,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予办理;提交的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签字笔,不得涂抹。涉密单位须提交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〇一三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公告 为配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关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始启动年度验证工作的要求,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二〇一三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现公告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副本(IC卡)的国家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二O一三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 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但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变更。 二、年度验证时间:2013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年度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及IC卡; 3、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机关:“三定”咨询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4)基金会:民政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其它机构: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照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其中:一般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或身份证);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年度验证受理机关及地点: 1、凡经国务院、中编办、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中央一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注:①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度验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可以参加年度验证; ②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 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 ④年度验证表格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获取; ⑤年度验证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规格纸张; ⑥参加年度验证单位,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发生变更,请参见“代码证变更须知” 提交相应材料。 |